收条的法律性质及其诉讼时效期间应当如何认定?
收条,是指出条人向持条人出具的表明自己已收到对方一定数额金钱或财物的法律证明文书。根据收条所载明的对象不同,收条同样可以分为金钱收据和财物收据。从属性上看,收条是当事人之间基于一定民事关系开展民事交易活动的财务书面凭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但并不能据此必然推论出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更非债权文书本身。也即,收条并不能当然地证明交接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它只是表明当事人交易履行状况的一种结算凭证。
就法律性质而言,收条是一种履行凭证,其本身只能证明收条持有人履行了某种给付行为这一客观事实,不能证明给付行为发生的原因、性质以及法律后果(1)收条本身不能证明给付行为发生的原因。现实中,交易双方发生的给付行为的原因有很多,仅货币就有货款、还款、借款、捐款、赔偿款、代收款等各种可能,而不同的给付原因所产生的法律性质、后果也不相同。(2)收条本身不能证明给付行为的法律性质。不同的给付原因体现了不同的法律性质:货款体现了买卖关系;借款体现了借贷关系;还款体现了欠款关系;捐款体现了赠与关系;赔偿款体现了民事侵权关系;代收款体现了委托关系。不同的法律关系在诉讼中所产生的请求权是不相同的,举证责任也不尽相同,法院审理的思路和途径也不相同,裁判结果也可能会完全不同。(3)收条本身不能证明给付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收到借款的法律后果是债的产生;收到货款、还款、赔偿款的法律后果是债的消灭;收到代收款的法律后果是收条持有人与他人之间形成法律关系。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收条有多大的证明力,应当结合其他证据才能发挥作用。
在计算该收条所反映的债权之诉讼时效期间时,并不能从该收条所载内容本身寻求依据,而只能从收条赖以存在的基础法律关系(如合同关系)中去探找根据,或者说应当依据其基础法律关系之整体履行状况来确定债权人行使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