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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专栏简介

法律法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日期:2024-06-08 点击:28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正确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 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
    日期:2023-12-01 点击:55次

    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等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15号
    日期:2023-07-27 点击:50次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15号,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公众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查询。

  •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日期:2023-07-22 点击:41次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 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
    日期:2023-05-30 点击:69次

    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为了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 最高法院对《关于完善利息损失计算标准的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3-05-09 点击:75次

    最高法院对《关于完善利息损失计算标准的建议》的答复在借款合同中,利息是借款人为使用他人资金所支付的对价,故在借款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原则上应当尊重当事人对于利息计算标准的约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于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利息。我国向来禁止高利放贷,而金融管理机关作出的利率规制只针对正规金融机构,从司法层面对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作出规定,就成为现实的必然选择和要求。

  • 关于严格依法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
    日期:2023-03-30 点击:74次

    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完善,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支持和帮助。随着民间借贷的繁荣发展,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也在高速增长,案件类型呈现多样化、复索化,尤其是近年来不断出现违反金融监管规定进行资金拆借、为获取高额收益实施一系列规避法定利息的行为以及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民事违法行为,甚至出现虚增债务、伪造证据、转单平账、收取高额费用等“套路贷”新型诈骗犯罪,对金融秩序造成冲击,给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新的挑成,审判实践中也出现证据审查力度不够、定利率把握不严、民事借贷事实与刑事犯罪不能正确区分等问题,导致裁判标准不统一,上诉和申请再审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增多,案件质效不高现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日期:2023-03-24 点击:72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 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
    日期:2022-05-19 点击:115次

    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

  •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日期:2020-04-24 点击:301次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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