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债务纠纷律师专业领域
借款人涉嫌犯罪,担保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出借人起诉担保人的,担保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如何承担责任?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其次,认定担保合同的效力;再次,认定债权人与担保人在借贷行为中的过错程度;最后,根据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债务转移、债务加入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区分认定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共同签署债权债务三方协议,约定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全部债务由第三人承担,在三方协议合法有效的前提下,该协议对第三人具有约束力,第三人该行为不属于代为履行,而应根据三方协议中原债务人是否明示不再履行该债务来确定第三人构成债务转移或债务加入。
发包方不能支付全部工程进度款导致承包人停工,停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发包方仅支付部分建设工程进度款,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停工,因此造成的损失,除非有证据证明停工损失是由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否则发包人应承担该损失 。
债权人以出资加速到期为由提起诉讼的,能否请求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直接清偿
债务加入与连带保证的识别与认定债务加入人仅受诉讼时效保护,保证人则受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双重保护。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一过,连带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中,作为次债权的工程未结算,债权人能否主张债权?审理过程中,中海公司、金岩公司均表示双方正在进行决算,因具体负责施工人李化冬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李化冬不出面核算的情况下,案涉工程款的数额无法确定。故本院认为,金岩公司对中海公司的债权不确定且未到期。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不能就出资为借贷提供充分证据的,一般应认定为赠与
公司简易注销,能否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吗?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是否可以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A公司注销时,明知有生效法律文书尚未履行完毕,而向登记机关承诺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导致公司债务因公司注销不能得到清偿。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宋某申请追加A公司股东姜某等四人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到期债权的强制执行中第三人就债务履行期是否届至、债权数额是否确定等提出抗辩的处理规则
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未记载保函业务,也未经有权从事担保业务的上级机构的授权,其开立的保函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