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担保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是否需要公司决议?
答:因担保公司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必然会记载担保业务,故担保公司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记载的担保业务,不能被看作是担保公司对其分支机构的概括授权。也就是说,担保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担保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仍须取得担保公司的个别授权。根据《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担保公司本身对外提供担保无须公司决议的授权,基于此,担保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担保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亦无须担保公司以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形式作出个别授权,但须取得担保公司其他形式的个别授权。
〔延伸阅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著:《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年版,第167-16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