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子签名和认证制度尚未广泛运用于新型网络理购时,如何审查投资者的真实身份?
当前,在现今电子签名和认证制度尚未广泛运用于新型网络理财时,司法需要解决的难题是,如何审查投资者的真实身份。笔者认为,目前,可考虑采取如下审查规则:
一是多信息匹配规则。当投资者签约时登记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及户名信息、手机号码及用户名等一致时,推定所登记之人为实际投资者。因上述信息与密码同时被盗的可能性较小,除非有相反证据,故该规则具有较高的判定准确度,可作为判定依据
二是电子设备跟踪规则。即通过手机端操作的投资者,推定该手机用户为实际投资者;通过电脑端操作的投资者,如该电脑由特定个人使用,则推定其为实际投资者。因电子设备存在多人使用的可能性,故该规则仅能作为辅助判断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