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事务所 旗下网站 
飞跃-北京债务纠纷律师网
 

谈案说法

在电子签名和认证制度尚未广泛运用于新型网络理购时,如何审查投资者的真实身份?

日期:2018-03-16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296次 [字体: ] 背景色:        

在电子签名和认证制度尚未广泛运用于新型网络理购时,如何审查投资者的真实身份?

当前,在现今电子签名和认证制度尚未广泛运用于新型网络理财时,司法需要解决的难题是,如何审查投资者的真实身份。笔者认为,目前,可考虑采取如下审查规则:

一是多信息匹配规则。当投资者签约时登记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及户名信息、手机号码及用户名等一致时,推定所登记之人为实际投资者。因上述信息与密码同时被盗的可能性较小,除非有相反证据,故该规则具有较高的判定准确度,可作为判定依据

二是电子设备跟踪规则。即通过手机端操作的投资者,推定该手机用户为实际投资者;通过电脑端操作的投资者,如该电脑由特定个人使用,则推定其为实际投资者。因电子设备存在多人使用的可能性,故该规则仅能作为辅助判断规则。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