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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用)。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制定,供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用。
申请书(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用)。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制定,供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用。
申请书(申请撤销宣告死亡用)。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制定,供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后,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宣告死亡判决用。
申请书(申请撤销宣告失踪用)。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制定,供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用。
申请书(申请变更失踪人财产代管人用)。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一款制定,供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经人民法院指定后,代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用。
起诉书(申请确定选民资格用)。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制定,供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用。
申请书(申请公示催告用)。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制定,供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用。
申请书(撤回公示催告申请用)。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五条制定,供公示催告申请人在公示催告前,撤回申请用。
申报书(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用)。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条制定,供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或者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用。
异议书(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用)。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制定,供债务人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