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人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为了使自己的保证责任履行后能够得到偿还保障,可要求主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其所作保证提供反担保。在保证人参加诉讼时,反担保人是否也需要参加诉讼?虽然从理论上讲,反担保人并不享有对债权人的抗辩权,但若没有参加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诉讼,反担保人就不能真正了解案件的诉讼情形,尤其是在债务人及保证人抗辩不利,乃至于虚假抗辩时,反担保人将失去对其有利的抗辩机会。所以在实践当中,如果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将反担保人作为第三人追加到诉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