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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明知借款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应认定借款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日期:2023-08-21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债权人明知借款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应认定借款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福建春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林某、陈某晔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例要旨:案涉借据仅由夫妻一方作为借款人签名,且能够认定债权人明知该借款并非用于借款方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并非是基于其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其关于借款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诉讼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案号:(2018)最高法民再20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日期: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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