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借贷纠纷
婚内借款有效需要满足四个条件:一是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主张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二是借款来源明确。资金来源需为夫妻共同财产,且需要证明借款用于一方的个人事务,而不是用于家庭生活。三是借款合意真实。需要书面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双方确有借贷合意,而非赠与或者家庭共同支出。四是实际交付借款。仅有借条无实际资金交付可能会被认定为虚假的借贷。
丈夫离世,生前欠债妻子应该承担吗?立“有条件欠条”能免责吗?万某经营汽修店期间产生的债务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营活动负债。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若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经营收益共享,配偶需承担连带责任。陈某未举证证明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需要,故法院认定该笔欠款为夫妻共同债务。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审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通知》共同做出口头承诺、共同做出某种行为等也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表现形式。若有证据证明配偶一方对负债知晓且未提出异议的,如存在出具借条时在场、所借款项汇入配偶掌握的银行账户、归还借款本息等情形的,可以推定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债权人主张夫妻一方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九条规定,结合当事人之间关系及其到庭情况、借贷金额、债权凭证、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债务是否发生。防止违反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仅凭借条、借据等债权凭证就认定存在债务的简单做法。
《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离婚当日签的借条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
妻子为丈夫提供担保保证期间已过,是否应作为共同债务人承担责任
夫妻一方事实受益并不当然产生婚姻法上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后果
夫妻之间婚前的借款,离婚后还需要偿还吗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应当对婚内财产的认定及分割方式达成一致并作出明确约定,厘清共同财产的数量、各自份额,明确权利归属;对离婚经济性补偿或损害性赔偿进行明确约定。如涉及夫妻之间的婚前债务,应在财产分割内容中载明婚前债务的性质、金额、清偿时间及方式或是否协商通过婚内财产倾向性分割的方式予以抵偿,避免因遗漏而产生争议。
一旦配偶成为被执行人 本人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执行中追加被执行人,意味着直接通过执行程序确定由生效法律文书列明的被执行人以外的人承担实体责任,会对第三人的实体权利产生较大影响。因此,执行中追加案外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应当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非法定情形不得变更、追加,避免随意扩大变更、追加的范围。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以涉案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执行过程中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定情形。因此,申请执行人的追加申请缺乏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