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超过年利率24%的,如何处理?
——某银行诉某投资公司、景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入库编号:2023-08-2-103-021。
裁判要旨:现阶段,金融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如无法定无效情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的,应当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5条、第676条(本案适用的是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07条)。
案例索引:一审: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01民初45号民事判决(2021年6月22日)二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豫民终949号民事判决(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