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平台公司提供的服务协议(称注册协议等)格式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
出借人或者借款人如欲在P2P网贷平台上接受中介服务,就需要按照P2P网贷平台公司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注册。注册时,网贷平台提供一份服务协议(或称注册协议等)。该协议系网贷平台公司为了重复使用而单方预先拟定的,事先并不与客户进行协商。例如,某P2P网贷平台提供的注册协议载明:“依据本协议的规定为某某贷用户提供服务。本协议在用户和某某贷间具有法律效力。某某贷提醒您认真阅读本协议、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后再选择是否接受本协议。除非您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无权使用某某贷于本协议下所提供的服务。您一经注册或使用某某贷服务即视为充分理解并完全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对于该格式条款的服务协议的效力问题,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出借人或者借款人在P2P网贷平台公司提供的服务协议上签字,即意味着该服务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表达,因此,自双方签字时该协议成立并生效。
第二种观点认为,即使出借人或者借款人在网贷平台公司提供的服务协议上签字,该服务协议并不一定生效,还要看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笔者倾向于第二种观点。
按照我国《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上述协议中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合同法》第39条对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提示和说明义务进行了规定,要求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合同法》第40条对格式条款无效情形进行了规定: “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解释(二)》对格式条款规定了可撤销和确认无效两种情形。
由上观之,P2P网贷平台公司提供的服务协议(或称注册协议)等格式条款,对方当事人接受后并非当然有效,还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判断其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