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同当事人之间存在多份性质相同的合同时,债权人既可以分别提起诉讼,也可以合并主张权利——江西蓝恒达化工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树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裁判要旨:
本案所涉及的八份合同主体相同,性质上均属于借款合同。债权人既可以分别提起诉讼,也可以合并主张权利。此外,合并审理八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纠纷既可以减轻各方当事人的诉累,又便于相关纠纷的一次性解决。
案例文号:(2019)最高法民辖终4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