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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自逾期还款之日起的利息如何保护?

日期:2018-03-18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695次 [字体: ] 背景色:        

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自逾期还款之日起的利息如何保护?

目前,民间借贷双方当事人在借贷关系中,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不在少数。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时,往往因为没有约定利息,而使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护。由于双方对于借期内的利息没有约定,按照《民间借贷规定》的内容,出借人无权要求借款人偿还利息。但是,对于借期届满,或者不定期借贷经出借人催还借款人仍然不偿还的,如何计算逾期利息?《借贷案件意见》第9条规定,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算。最高人民法院法〔2011〕336号《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对此问题的基本精神是,出借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的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从处理方式和思路上看,二者大致相同。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逐步进行,贷款基准利率将完全放开,央行将不再公布贷款基准利率,这就导致将没有了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作为计算的参照标准;同时,在利率市场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由各个商业银行按照市场自主确定贷款利率,不同地区的不同银行、同一地区的不同银行或者不同地区的同一银行,在确定贷款利率时可能都有所不同,这就导致难以确定依据哪一家银行作为计算同类贷款的依据。而且,有的借款期限根本没有相对应的贷款利率,譬如,借期为9个月,是按照6个月的贷款利率还是按照1年期的贷款利率计算?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实务中在处理上五花八门,导致裁判标准不一有失法律尊严和统一。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民间借贷规定》第29条第2款第(一)项作出了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照这一规定,在借贷双方对借期内利率和逾期利率都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出借人仍然可以要求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这里的年利率6%,是最高人民法院商同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主要依据是,近年来,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大致保持在年利率6%左右,且《民间借贷规定》确定的司法保护利率的第一档上限为24%,按照以前4倍贷款利率计算,正好可以得出基准利率为6%。这一规定有助于人民群众对此标准的理解和接受,也体现了司法的政策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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