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欠款
承包人未按约定工期完工,发包人能否要求解除合同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完工的,承包人已经明确表明或者以实际行动表明不会再继续施工的,发包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如果发包人催告后,合理期限内承包人仍未继续施工的,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发包人已经投入使用,能否以使用部分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向承包人主张权利
建设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能否就其已完成工程主张工程款
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单能否作为确认工程量的依据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承包人能否就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损失主张优先受偿权不能。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此处建设工程价款不应包含违约金或者违约造成的损失。
分期付款工程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从何时起算自每一笔工程款到期之日起分段计算。《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为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所谓结合案涉情形,每一笔工程款到期之日相对应的工程款都应当是应付工程款,故案涉情形下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当自每一笔工程款到期之日分段起算。
招投标文件应当作为认定支付工程款时间的依据就同一工程签订多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应依哪份合同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要具体分析。对于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于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应当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为准;非实质性内容应当按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作出认定,当事人未在招标投标文件之外另行签订协议的,仍应当以招标投标文件为准。对于未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依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无法确定实际履行的合同的,应当以当事人最后签订的合同为准。
承包人能否就垫资款主张利息约定了利息的,可以就垫资款主张利息。对垫资未约定利息不得主张利息。注: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不得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否则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当事人对于欠付工程款利息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能否主张利息
拖欠工程款利息起算时间如何确定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