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把骗子当真爱,一女子“黄昏恋”差点损失70多万
作者:启东市人民法院 陆昊,本文仅供学习交流,如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一女子以为“黄昏恋”遇真爱,对对方提出的借款请求有求必应,没想到对方并非单身,此时,想要回借出去的钱也变得困难重重。近日,启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赵女士离异单身,2015年其认识了年龄相仿的老林,老林自称也离异单身,并给赵女士看了其与妻子的“离婚协议”,两人迅速陷入热恋并同居。
期间,老林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每隔一段时间就向赵女士借款,每次几万元不等。因数额逐渐累积,赵女士有所顾虑,要求老林对此前借走的37万元写了借条。后老林又向其借款25万元并出具了借条。见老林态度诚恳也不抗拒写借条,赵女士便放下了顾虑,此后转账未再要求老林出借条。
赵女士本以为遇到真爱,可令她没想到的是,老林其实有家室。2017年3月,老林的妻子发现其与赵女士同居,与赵女士发生矛盾并报警,老林向赵女士承诺尽快和妻子离婚。之后至2019年10月,老林又陆续向赵女士借款共计13万元。
2019年11月,赵女士得知老林一直未与妻子登记离婚,悲愤之下,要求其归还此前的75万元借款。2020年3月,老林出具还款承诺书,承诺在2020年底前还清,但此后仅归还了不到2万元。赵女士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剩余的借款。老林辩称,上述款项是同居期间生活上发生的经济往来,不是借款,其也向赵女士转账了40多万元,借条是赵女士与其闹别扭时逼迫其所写,不能作数。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女士提供的转账记录、借条、谈话录音、还款承诺书等证据能够证明在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赵女士履行了向老林交付借款75万元的义务。老林虽然向赵女士转账过40万余元,但除了上述借款75万元外,赵女士还另外向老林转账75万余元,合计金额150万余元,减去老林转账给赵女士的40万余元,差额远大于75万元,可以证实赵女士并没有将共同生活的支出与借款混为一谈,老林提供的转账记录没有证明力。
最终,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老林向赵女士归还剩余的73.1万元借款。
【法官说法】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非婚同居现象变得越发普遍,既有尚未领取结婚证的年轻人,也有离异或丧偶后重组家庭的中老年人。因未登记结婚,非婚同居的关系其实是比较脆弱的,关系破裂后因经济纠纷演变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情况不在少数。此类案件,双方当事人往往对来往款项的属性各执一词。同居关系确实有特殊性,双方之间必定存在共同生活的支出和正常的红包来往,法院会严格进行审查,避免借款与这些款项混为一谈,只有在确定起诉的款项确实为借款时才会支持原告的请求。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起诉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并实事求是得陈述案件事实。
本案较为特殊的是老林在与赵女士同居期间并未与妻子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试想,如果没有涉案的借条,赵女士就要承担起更多的举证责任来证明双方就涉案款项存在借贷关系。所以,法院在此提醒黄昏恋或者夕阳恋的朋友,如果再次陷入爱河,请擦亮您的眼睛,审慎选择另一半,守好您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