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吃黑”迷案:究竟是卖车还是抵押借款?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李婕,本文仅供学习交流,如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今年初,原告王某一纸诉状将陈某告到了法院,要求被告陈某双倍退还购车定金41400元。承办法官联系后,陈某却表示其与原告王某素不相识,根本没有卖车给原告。三次庭审后,一起原、被告都夹杂着私心的“黑吃黑”案件浮出水面。
2020年7月,被告陈某为了筹集资金投入生产,萌生了用自己的吉利汽车抵押借款的念头并通过微信联系了专门介绍借款的张某捷,张某捷又将被告介绍给了中间人甲。7月6日,甲带领被告陈某来到南通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一家门店,找到中间人乙对汽车进行估价,并商量办理车辆抵押借款。乙以抵押借款合同用完为由,要求被告陈某签订了一份《机动车交易协议书》,双方约定车价5.5万元,由原告王某支付定金5万元。远在山西的原告王某向被告陈某的账户汇入了5万元,被告也将汽车和钥匙都交给了乙,乙收取了手续费、利息3700元。
就这样,被告陈某在重重中间人的介绍下与素未谋面的原告王某签订了卖车的合同。在合同签订后,介绍人甲悄悄找到被告陈某表示,他可以把车和钥匙都还给被告,被告所借的5万元也不用还给原告了,但是5万元要分给甲一半。被告同意后,当天下午就根据甲的指示如愿取回车辆,并向甲支付了22500元。好景不长,两天后,原告和乙就发现抵押的车辆不翼而飞,进而报警找到了被告。被告心虚之下,当即通过中间人张某捷将剩下的23800元退给了介绍人甲。而甲在向原告退还了29300元后下落不明,原告为了顺利要回剩余的款项,隐瞒了车辆抵押借款的事实,起诉要求被告按照《机动车交易协议书》双倍返还购车款。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法官传唤了两名中间人了解案件事实后更是对车辆买卖关系产生了怀疑。经过多次劝说和普法,原告最终提供了原被告、甲、乙均在场的视频录像,视频中双方对于抵押借款约定利息、被告和甲蓄谋“黑吃黑”的经过进行了“复盘”。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将相关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调查。
本案不论是对于原、被告还是中间人都是一次警醒。法官提醒,公民应当通过正规、合法的途径进行借款,更不应当贪图小利,相信有借钱不还的“好事”。同时,在国家严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当下,某些职业放贷人员也不要妄图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实现收取高额利息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