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某公司与徐某等执行复议案——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处理规则
2024-17-5-202-050 / 执行 / 执行复议案件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19 / (2020)苏02执复84号 / 执行复议 / 入库日期:2024.08.05
【裁判要旨】在保全执行中,被保全人名义上是对执行行为不服,实质上是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被保全人提出执行异议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驳回异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