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我们决定代理这个案件,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全力以赴,打赢这场官司!
没有借条、欠条、借款合同等债权凭证,仅有转账凭证,原告主张是借款,被告抗辩系投资款、委托购买注册虚拟货币等其它款项,原告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
当事人双方借款应有借款合意及其他证据予以证实。本案中,尽管原告初某向被告甲公司转账13万元,原告两次汇款第一次汇款9万元其自备注用途为“投资尾款”,2019年3月19日的汇款其自备注用途为“第二批投资款”,由此可认定原告初某汇款的初始原由为对被告的投资,且现原告未能就双方就该笔投资款转为借款并达成合意予以充分举证证明,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原告初某的诉讼请求。
借贷案件违约金过高的认定标准及其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无论民间借贷、还是金融借款,年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借款收益(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等)是合法的、受保护的,可不认定为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违约方请求调减违约金的,应当对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在违约方未举证之前,守约方无须就其所遭受到的损失进行举证。
双方互负债权,一方超过诉讼时效,能否主张抵销双方债务均已到期属于法定抵销权形成的积极条件之一。该条件不仅意味着双方债务均已届至履行期即进入得为履行之状态,同时还要求双方债务各自从履行期届至到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时间段,应当存在重合的部分。在上述时间段的重合部分,双方债权均处于没有时效等抗辩的可履行状态,“双方债务均已到期”之条件即已成就,即使此后抵销权行使之时主动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亦不影响该条件的成立。
公司的分支机构对外担保无效情况下,公司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担保法解释》第七条关于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的责任承担规则,意味着担保人无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盈科律师全国首例以债权人名义申请无主财产新型案件,2017年5月8日取得法院生效判决。盈科上海姚华律师2015年5月代理该案件,经过两年艰苦办案,其间为当事人走访各政府部门,寻求媒体介入和社会关注,出色把握诉讼策略,案件最终圆满结案。
原告李某(曾用名李冬)与被告王某、牛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霍焕祥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王某、牛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反诉被告)张某与被告(反诉原告)王某、第三人姚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由代理审判员祁广燕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张某的委托代理人王挺及被告(反诉原告)王某的委托代理人孙超、第三人姚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李某因与被上诉人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2014)平民(商)初字第55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刘茵担任审判长,法官尚晓茜、金伟参加的合议庭于2015年5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杨光,被上诉人刘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余某与被告曲某、郭某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赵仕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余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孙超,曲某,郭某的委托代理人张立铁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