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利息
如何确定民间借贷利率无效的红线?应当将超过年利率36%的民间借贷利率视为无效,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可以视为自然之债,以给当事人留有足够的自治空间。
对于民间借贷利率应当严加管制还是完全放任?民间借贷利率自由决定体现了理性经济人的人格和价值,其背后正是契约自由的法哲学基础。但是,对于民间借贷利率又不能完全放任自流,而应当从最高利率上加以明确限制,实现从严格管控到适度疏导的转变。
借贷双方将前期借款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复利应当如何认定与计算?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已付利息超过司法保护上限但未超过年利率36%的,人民法院可否干预?民间借贷债务人已付利息超过司法保护上限但未超过年利率36%的,人民法院不再干预,即诉讼中债务人主张返还已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款本金中包含高利时,本金及利息应如何认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双方当事人对借款本金产生争议时,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的真实性。
在逾期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罚息等多种违约责任并存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如何认定和处理?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了逾期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罚息等多种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综合考虑出借人权利保护的限度,总额不能超过年利率的24%。
当事人约定了借期内利率而未约定逾期利率的,逾期利率应如何计算?根据《规定》的规定,民间借贷纠纷中,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不超过年利率24%的从其约定,而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贷合同中诸如“利率为1%”的约定,是否属于对利息约定不明?在民间借贷中,借条上载明的“利率为l%”不应轻易认定属于《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情形,而应充分探究当事人之间对约定的真实意思。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可以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借贷外币的,利息计算标准如何认定?出借人与借款人借贷外币并约定了利息,出借人要求偿付利息的,可参照偿还时中国银行外币储蓄利率计算。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外币存贷款利率管理体制的通知》,自2000年9月21日开始放开外币贷款利率,各种外币贷款利率及其计结息方式由金融机构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利率的变动情况以及资金成本、风险差异等因素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