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欠款
承包人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方式承包人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发函的方式向发包人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予以确认的,可以认定承包人已经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先票后款”条款的效力认定当事人明确约定一方未开具发票,另一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的,该约定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收款方请求付款方支付工程款时,付款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但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收款方在诉讼中明确表示愿意开具发票,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收款方在开具发票后再由付款方向其支付工程款。
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关于“以政府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的约定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未进行招投标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若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即便合同无效,仍应尊重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按照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结论进行结算。
以行政审计作为工程款的结算依据应有明确约定本案明确了政府审计结果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的认定规则,有力地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首先,建设工程合同的工程价款结算应以当事人约定为准,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审计部门对建设资金的审计不影响建设合同的效力及履行。一般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裁判的依据。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是否以工程竣工为条件?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据此规定可知,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是以发包人欠付工程款为前提的,所以即使工程未竣工,只要发包人有欠付工程款的事实,承包人就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未经诉讼可以直接在执行程序中主张建设工程优先权吗?建设工程优先权覆盖的工程款具体金额应由审判机构或仲裁机构确定。这是因为,根据审执分立的原则,除非法律或司法解释特别授权,执行机构一般不得对实体问题进行裁判。从法律性质来看,承包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优先权以及优先权部分的具体金额属于实体问题,本质上应由审判机构通过诉讼程序或者由仲裁机构通过仲裁程序予以确认。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因工程建成的房屋已经办理网签而消灭,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是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而采用的行政管理手段,并非法律规定的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公示方式,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亦不导致承包人原本享有的建设工程价优先受偿权因此不成立或者消灭。如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时与房屋买受人之间发生权利冲突的,属于权利顺位问题,可另行解决。
鉴定机构分别按照定额价和市场价作出鉴定结论的,一般以市场价确定工程价款
在固定价格合同中,施工方擅自未按照图纸或发包方要求施工,则应扣除擅自甩项工程或减缩所对应的工程款
施工合同无效,工程验收合格,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采用固定价结算的,法院可以参照该价格方式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