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合同外项目工程进行的结算并非最终结算协议,且最终鉴定的索赔项目也不限于该结算表所载项目,因此承包人以该结算表系最终结算协议而不应启动鉴定的主张不成立。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武荆高速路面一标 B 工区合同外项目结算表》并非案涉工程最终结算协议,该结算表系合同外项目工程结算,结算表本身也注明了仍有需要进一步核准的问题,且最终鉴定的索赔项目也不限于该结算表所载项目。因此,黄河公司关于《武荆高速路面一标 B 工区合同外项目结算表》是最终结算协议,不应启动鉴定的主张,不成立。
【案例文号】:(2021)最高法民申71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