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后执行,申请执行
房产登记名实不符,法院该如何考量和执行呢在实践中,存在不动产登记簿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的情况,有的是案外人主张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房屋为自己所有,申请排除强制执行,有的是申请人主张登记在第三人名下房屋为被执行人所有,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因房产登记名实不符引发的执行异议之诉不少。
执行申请费谁来交?何时交?交多少?怎么交?拿到胜诉判决的您在面临申请执行时是否会有这样一连串的疑问?执行申请费算错了怎么办?还需要承担哪些费用?身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您是否也会有上述疑问需要解答?执行申请费“小贴士”快问快答来解决您心中疑惑。
详解追加被执行人案件常见误区案件诉讼期间,债权人起诉债务人要求承担责任,判决支持了债权人的诉讼请求。执行程序中,因为债务人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故法院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主张因为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务人的经营所得也供整个家庭使用,所以要求追加债务人的妻子为被执行人。
浙江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列执行实施案1.同一被执行人涉及多起执行案件,不同人民法院已分别立案执行,由一个人民法院统一执行便于依法及时有效开展执行工作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统一执行。2.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企业进入预重整程序的,可以将案件指定至具有破产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统一执行,推进执破衔接
申请执行人的抵押权被撤销的,案外人再次提起执行异议不属于重复异议
执行程序中,怎样变更申请执行人?债权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存在两种情形:一是在申请强制执行之前,该第三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是在已经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即已经进入到执行程序,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执行异议审查过程中,法院发现乙公司已将股权转让给林某、刘某、马某三人,该行为致使甲公司的性质发生改变,从“一人公司”变更为多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由此,乙公司提出异议,主张自己和被执行人财产独立,且其已不是公司股东,不同意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案外人虽支付商铺全部款项并已占有,但不能对抗施工人对该商铺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被执行人的财产被其他债权人发现,可否参与分配?参与分配在执行中的重要意义在于确保债权人在被执行人没有破产的情况下平等受偿,它能够避免部分债权人因特殊关系或不正当手段优先清偿,从而保障所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公众对司法执行公正性的信任。
孙某、刘某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