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后执行,申请执行
限制高消费即限制有关人员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依照《限高规定》第三条,被限制高消费的包括被执行人本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法院将有关人员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其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并进行不良信用记录,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公司不能清偿债务,能否直接执行分公司的财产当法人为被执行人时,其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至于分公司与公司之间有关权利义务及责任划分的内部约定,不足以对抗其依法注册登记的公示效力,进而无法对抗第三人,法院可以执行分公司的财产。
以债权转让通知书未送达到债务人、案涉债权的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为由,驳回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适用法律错误
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需注意的问题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公司股东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审查公司股东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所规定的情形。若申请被追加的公司股东为继受股东,因涉及实体问题的判断与责任承担,一般不能使用执行审查程序替代审理程序,申请执行人需另行诉讼主张权利。
本案的焦点是被申请人董某某是否对涉案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中,所依据的生效民事判决,并未确定该债务为被申请人董某某与被执行人孙某某的夫妻共同债务,故被申请人董某某对涉案债务不应当承担责任。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原则上停止执行,但法院可以在符合相关要件时例外地裁定继续执行。这种做法决定了对于执行完毕的情形不能单纯地以丧失诉的利益为由来否定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继续审理。对于执行完毕的情形,考虑到有必要通过继续审理判断先前法院作出的继续执行的临时处分是否正确,《执行异议之诉解释》第6条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继续审理采取肯定立场。
于某与长春某物业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发挥失信惩戒宽限期警示作用,促进供暖企业主动履行护民生
执行程序中不能直接追加继受股东为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另行诉讼主张权利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起算时间的认定
张某某与北京某影城管理咨询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