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后执行,申请执行
承诺替被执行人偿还债务的第三人破产,申请执行人请求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主债务人的财产不属于方便执行的财产的,可以认定补充赔偿责任条件成就在执行程序中,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是主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执行法院经穷尽执行措施,发现主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虽然发现了财产,但不方便执行的,可以认定主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执行案件“终本”后,法院还“管”吗?“终本”指的是执行程序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这两类案件,执行法官依照法律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方式。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未缴纳增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注销时股东对未了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作出保结承诺的,应追加为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也会“过期”!是否过期,过期了又该怎么办本案执行依据确立的债权人为小林,债务人为小黄。小林向第三人小张主张债权、小张同意代小黄还款的情形,均不属于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故小黄提出的异议,于法有据,应予支持,裁定不予执行小林申请的执行案件。
蔡明晓与蔡双玲等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案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为普通债权,依法应按照其债权占案涉九个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申请执行人主张按照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由其优先足额受偿,与法律规定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
公证债权文书上的名字非本人所签, 是否可以申请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法院经审查认为,林某香主张债权文书公证书所依据的合同中其签名非本人签署,也从未委托代理人到场公证,并提交鉴定报告予以证实。申请执行人某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及临沂市兰山区公证处均提供不出其到场公证的证据,因此公证处公证时存在被执行人未到场且未委托代理人到场办理公证的严重违反法定公证程序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被执行人林某香申请不予执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中关于其本人作为被执行人的部分,应予支持。
债权人可通过这11种诉讼来扩大执行范围有恶意抵押的可以撤销,即: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的,在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