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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

日期:2022-12-15 来源:北京债务纠纷律师网 作者:北京债务纠纷律师网 阅读:19次 [字体: ] 背景色: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X,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

被执行人: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X,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

请求事项:

一、请求贵院依法强制执行(202X)浙XXXX民初XXX号民事判决书,由被执行人XXX立即支付XX元及其利息(自202X年X月X日起按照XXX元为基数和年利率3.25%计算支付利息至运费付清之日止)、立即支付律师代理费XX元;

二、请求贵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加倍支付申请执行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本案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执行人XX与被执行人XX合同纠纷一案,某某人民法院作出(202X)XXXX民初XXX号民事判决,判决结果为:“1、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XX运费XX元,并自202X年X月X日起按照未付款项为基数和年利率3.25%计算利息至运费付清之日止;2、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XX律师费代理费XX元。”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执行人XX一直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综上所述,申请执行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和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六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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