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
偷录、偷拍等非法证据能否作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具体到偷录偷拍的证据是否能定位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需要根据情况具体分析,有以下几点需要考虑:(1)案件性质、偷拍偷录的损害后果及其社会危害程度。如在公共场合的偷拍偷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一般来说就小于在个人领域诸如住宅中进行偷拍偷录的社会危害性。
合同上仅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未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是否应承担责任。
原告仅依据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双方当事人对借据上签字的真实性均不申请司法鉴定的裁判规则对需要通过司法鉴定确认借据是否真实的,双方均可申请鉴定,双方均不申请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案情作出处理。如果债权人仅凭借据起诉,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或者借据的真实性存在合理怀疑的,由债权人申请鉴定,债务人应提供笔迹比对样本。
欠缺借款合同的案件如何分配举证责任举证责任也称证明责任,是指证明主体依据法定职权或举证负担在诉讼证明上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产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指应当由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并予以证明,若诉讼终结时根据全案证据仍不能判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真伪,则山该当事人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产裁判的作出是以法律规范为大前提,以具体的案件事实为小前提而得出结论的三段论,抽象的法律规范在适用中,必然以具体的事实为对象,而事实认定又须以证据为基础。
民间借贷诉讼中非法证据能否采用?在民间借贷关系中,有时会出现出借人不经借款人同意,私下录音录像记录借款人自认已借款、借款数额、还款期限、约定利息等事项的情形。这种未经对方同意录音录像取得的证据可否作为证据采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对于债务性质的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对于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举证责任由债权人承担还是债务人配偶承担,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
民间借贷案件中对于未签章的鉴定意见应当如何处理?鉴定是由具体的鉴定人操作进行,特别是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法院与当事人的洵问。如果鉴定人不签章,将不知何人实施的鉴定行为,鉴定意见也难以通过法定程序加以认定,所以鉴定意见必须有鉴定人的签章才具有效力。对于鉴定人未签字的鉴定意见,法院应当令其补签,拒不签章的,鉴定意见无效。
民间借贷案件的鉴定人不出庭的,产生何种法律后果?鉴定意见虽然是民事诉讼中经常使用的一种证据,但在诉讼实践中关于鉴定意见的运用也存在不少问题,鉴定人不出庭就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鉴定人不出庭,很容易导致对鉴定意见无法进行有效审查,鉴定意见是否具有科学性和真实性,只有通过庭审、鉴定人出庭作证、法庭辩论、当事人对鉴定人进行质询,才能得到合理的答案。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双方均不申请鉴定借条真伪的,举证证明责任应如何分配?民间借贷纠纷中,被告经常会对原告提交的借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如对借据上的签名或盖章的真实性予以否认、对签名形成的时间不予认可。当借据真伪存疑时,如何分配举证责任,尤其是原、被告双方均不申请鉴定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成为审判实践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对此,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