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担保纠纷与债务担保纠纷
承包人的工作人员以民间借贷为由主张总承包单位 向其返还工程垫资款,人民法院能否予以支持 — — 覃某诉某建筑公司民间借贷案
欠条签名未明担保人身份,担保责任何去何从?欠条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被广泛运用于民事交往过程中,但当除借款人以外的其他人在欠条上签字却未明确身份时,该如何划定责任边界呢?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即债务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借款人“借新还旧”,保证人如何承担责任“借新还旧”也被称作“以贷还贷”,是商业银行在金融借款业务中常见的做法,即贷款到期后无法按时足额清偿,且借款人满足一定条件,银行重新发放贷款,用于归还全部或部分旧贷款。此举有助于借款人解决短期资金周转问题,减轻债务压力。但是开展“借新还旧”需要各方当事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文件,本质上相当于旧的借贷关系消灭,同时产生一个新的借贷法律关系,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也将随旧的借贷关系消灭而终结。
本案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如约发放贷款后,陈某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金及利息,现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构成违约。某银行要求陈某支付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符合合同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原被告、第三人对欠款数额均无异议,对银行能否取得案涉房产的抵押权异议较大。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某银行是否能够取得对案涉房产的抵押权。
商品房消费者请求涂销抵押权登记的裁判规则及依据对于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及《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规定的商品房消费者,应认定其在支付全部房款后,有权请求涂销抵押权登记及协助办理过户。
若合同中出现“保证”等表述的,一般应按保证认定,若仅出现“连带清偿、共同偿还”表述的,一般应按债务加入认定
夫妻一方擅自抵押共同房产,债权人能否取得房产的抵押权
借款人涉嫌犯罪,出借人能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吗
担保业务中“涉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共同债务”认定在银行个人贷款业务蓬勃发展的当下,担保作为降低信贷风险的关键手段,其涉及的法律问题愈发复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施行,为担保业务中的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界定以及共同债务认定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准确理解和运用这些规定,对于银行规范个贷担保流程、防控潜在风险、维护金融资产安全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