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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借条是真是假? 法官巧揭虚假民间借贷“面纱”

日期:2022-12-24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17次 [字体: ]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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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借条是真是假? 法官巧揭虚假民间借贷“面纱”

作者:启东市人民法院 毛才华,本文仅供学习交流,如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原告拿着10万元借条和汇款凭证来打借贷官司,凭借这样的“双保险”就能获得支持吗?近日,启东法院的法官在仔细审查后,依法驳回了这样一起虚假民间借贷案件。

2018年3月,张某曾向黄某出具过一份10万元借条。2020年8月,黄某持该借条和10万元汇款凭证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承担还款责任。

黄某称,借条和汇款凭证都是真实的,但张某对此并不认可。张某称,2018年前后,他在第三人丁某处承包部分工程,项目完成后,丁某尚有四五十万元工程款未付。因最终结账要通过丁某,在结算时丁某提出好处费的要求。张某为顺利结到工程款,只能配合丁某的要求,向黄某出具了借条,并将黄某所汇还款当即取现交给了他,所以其实际并未拿到黄某所主张的款项。张某还表示,类似情况的还有工地上的老吴和老徐。吴、徐二人向法院表示,张某所述属实。

但按照丁某的说法,张某确实在其公司承包了工程,他也确实尚有四五十万元未付。原先付款流程是业主单位付给其公司,然后由公司付给张某,公司可以直接抵扣张某尚欠税收、电费、住宿费、使用费和管理费等费用。但因当时公司出了些状况,无法直接通过公司账户支付工程款,故业主单位直接付给张某。因担心张某收到款项后拖欠费用,其要求张某先支付所欠费用再行申请工程款。因张某当时无钱,而丁某自己也曾向黄某借过钱,就将黄某介绍给张某。后张某一直不归还黄某借款,所以黄某就起诉了。

案件实情扑朔迷离,为查明案件真相,承办法官并没仅凭原告持有被告出具的借条和转账凭证就径行裁判,而是严格按照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流程,逐渐揭开“面纱”。

首先,依职权主动调查原、被告及关联人员的的银行交易记录,通过逐笔审查交易时间、流向、金额等,发现张某及案外人虽然收到了黄某的转账,但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取出,黄某的银行账户在亦在相近时间、同一网点有相似资金存入。根据前期调查的情况,法官仔细询问黄某与张某的关系、款项的来源以及为何出现前述资金可疑情况等问题,面对这些问题,黄某均含糊其辞,无法做出合理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在梳理全案的事实和证据后,法官综合认定黄某主张依据不充分,其所持银行转账凭证更多的是一种资金走账的流水,张某实际并非收到款项,故依法驳回黄某的诉讼请求。黄某不服提起上诉,经二审审理,依法维持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

合法的民间借贷是是有利于生产生活的社会互助行为,而不是违法犯罪的帮凶,所以民间借贷应当秉持诚信互助的本质。对于群众而言,应当审慎签名,不参与资金“走账”等违法行为,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以免落入陷阱,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对于心怀叵测之人,法官也再次提醒,不要妄图钻法律的空子,触碰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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