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无证据 有苦说不出
作者:张晶晶,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王某与董某系朋友关系。一日,董某因急事用钱,但身上没带现金,便随口向在场好友王某借款,王某鉴于双方是多年好友对董某信任有加,在董某没有出具借条的情况下便爽快借出5000元。
一段时间后,王某见董某始终没有主动还钱的意向,便向董某索要,但董某却以多种借口推脱还款。后王某通过电话再次催促董某还款,同时为防止董某耍赖,王某还特意将通话全程录音。
“我借给你的5000块钱你打算什么时候还?这都拖欠多久了……”
“我什么时候向你借过钱?你打错电话了吧……”
电话中,董某对借款一事矢口否认,王某一气之下便以此通话记录为证据,将董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提供的通话录音仅能反映其曾向董某主张过债权的事实,但因董某矢口否认。同时,王某除录音证据外,无法提供其他有力证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王某曾向董某出借过款项,故王某仅以录音证据证明同董某之间的借款事实,法院不予认可。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多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这些人平时关系比较密切,出于信任或者碍于情面,民间借贷往往以口头形式订立,无任何的书面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对方就会因拿不出证据而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因此,出借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协议,载明双方的姓名、币种、数额、用途、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一式两份,以便出现纠纷时进行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