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联户联保最高额借款责任限额应以户为单位
参考案例 某银行诉崔某甲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24-08-2-103-005 / 民事 / 借款合同纠纷 /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 2018.04.12 / (2018)鲁1203民初89号 / 一审
裁判要旨
因联户联保贷款所组成的联保小组以户为单位,故在最高额限度内承担责任时亦应以户为单位,而不能让每户的每个人均在最高额限度内承担责任,否则,将变相加重联户联保小组家庭成员的还款责任,背离联户联保贷款业务的初衷。
2. 指导性案例95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龙首支行诉宣城柏冠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凯盛置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8-18-2-103-001 / 民事 / 借款合同纠纷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4.10.21 / (2014)皖民二终字第00395号 / 二审
裁判要点
当事人另行达成协议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只要转入的债权数额仍在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即使未对该最高额抵押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该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仍然及于被转入的债权,但不得对第三人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