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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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
确属虚假诉讼的民间借贷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如何处理虚假诉讼不同于一般的诉讼,它不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妨碍了司法机关正常审判秩序。实践中原告撤诉的情形,往往是由于原告担心恶意串通的事情败露,或者原告发现胜诉无望。即使原告自愿撤诉的,人民法院也不允许,而应对虚假诉讼依法作出处理笔者倾向于第二种观点。
民间借贷案件和解、调解中如何发现、识别、认定虚假诉讼要加强对和解、调解中恶意行为的追责与惩罚力度。对认定为恶意诉讼的案件,可视情节对行为人进行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拘留或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对情节严重者要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考虑加强法院与公安、检察院的协调配合,与公安、检察院就查处、移送等达成统一规定。
民间借贷案件有虚假诉讼嫌疑的,如何正确运用法院调解制度正是由于在没有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情况下法院即主持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因此,民事调解才容易被虚假诉讼者利用,通过诉讼调解的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因此,即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如果该调解协议有可能侵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可能时,人民法院应当查清相关案件事实。
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对于当事人的自认,应当如何处理对于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的自认应当审慎认定。为查明案件事实,当事人的诉讼自认,法官可以依职权从借贷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用途、支付方式以及出借人和借款人的经济实力、本息偿还情况等方面严格审查借款的真实性。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类型如何界定民间借贷中的虚假诉讼主要是通过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法律关系或者捏造法律事实,导致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从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也有的虚假诉讼是当事人与法官串通造成的。因此,总体而言,民间借贷中的虚假诉讼是两个以上的诉讼主体的共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