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后执行,申请执行
执行和解担保人的财产能否直接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本案中,保证人李某在执行和解协议中签字,并自愿对赵某的债务提供连带任保证。因此,可视为李某对赵某提供执行担保,在赵某未如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人李某的财产。
判决前转移财产致使法院无法执行,是否构成犯罪?被告人杨建荣、颜爱英共同劝说姜雪富帮助二人转移财产的行为虽然发生在诉讼之前,但是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姜按照二人的意思向法院执行人员做虚假陈述,导致生效的判决无法执行,且在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三被告人仍在公安机关多次找三人作询问、讯问笔录的半年时间内,作虚假陈述。杨建荣、颜爱英结伙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作证罪,且系共同犯罪;姜雪富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
执行过程中,应否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对于迟延履行期间一般债务利息应严格按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和生效法律文书的主文内容进行计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迟延利息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可以看出,如果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的,则执行中不予计算。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四个特殊问题关于执行程序中追加股东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变更追加规定》”),对于抽逃出资、出资不实等情形下追加股东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各地高院也陆续发布了一些执行疑难问题解答、执行指引等文件予以指导,本文结合《变更追加规定》及山东、江西等地的规范性文件,仅对于执行程序中追加股东易产生混淆的几个问题予以梳理。
次债务人在冻结债权的法律文书生效后,以履行另案法律文书为由对履行到期债权通知提出的异议是否可以阻却执行
一人失信,牵连全家!请立即结清欠款!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
被执行人有多个债务,如何清偿和分配?执行案件中经常会遇见被执行人名下有多个债务的情形,这多个债务如何清偿和分配事关申请执行人能否取回以及取回多少款项,是个值得讨论的话题。可以将被执行人多个债务的清偿和分配问题分为两种情形进行研究,即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和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这两种情形。
恢复执行通知书如果是当事人未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要求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应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恢复...... (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案号)一案的执行。
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本”后,债权人可申请追加出资未到期的股东为被执行人该裁定证实未来科技公司被执行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具备破产原因。而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未来科技公司还未进入破产程序,此时未来科技公司作为被执行公司,其公司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条件已成就,该公司所有股东均应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欠多少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是六个月的执行期限,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有其他的特殊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还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时,或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提醒,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实现实体权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