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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专栏简介

诉后执行,申请执行

  • 彝良县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监督案
    日期:2023-09-08 点击:38次

    彝良县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监督案对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民营企业,执行法院应当根据企业破产法和相关执行法律规定中止执行,避免因错误执行损害破产民营企业、企业职工和相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对法院未依法中止执行的,应当及时履行监督职能,确保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维护破产民营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和其他债权人的平等受偿权。

  • 88个执行相关疑难法律问题参考
    日期:2023-09-04 点击:250次

    88个执行相关疑难法律问题参考“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是指申请执行人请求强制执行的权利已得到全部实现或执行程序已经完全终结,即相关执行案件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结案条件,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和当事人因长期履行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而终结执行的除外。

  • 已经划扣到法院账户但尚未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款项,是否还属于被执行人财产?
    日期:2023-09-04 点击:74次

    已经划扣到法院账户但尚未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款项,是否还属于被执行人财产?已经扣划到执行法院账户的银行存款等执行款,但未完成向申请执行人转账、汇款、现金交付的,财产权利归属未发生变动,仍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法院收到法院破产受理裁定后,不应再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应当将其移交给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或管理人。

  • 人民法院不能冻结的账户类型
    日期:2023-08-23 点击:38次

    人民法院不能冻结的账户类型“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一)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三)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于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 在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了担保条款的,法院是否可直接执行该担保人
    日期:2023-08-22 点击:38次

    在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了担保条款的,法院是否可直接执行该担保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了担保条款,但担保人并未向法院承诺在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不构成执行程序中的担保,而是一般的民事担保。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担保义务而损害债权人的合同权利,债权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或按约定的仲裁程序)进行权利救济,请求担保人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 强制执行程序中关于利息执行疑难问题的思考
    日期:2023-08-21 点击:76次

    强制执行程序中关于利息执行疑难问题的思考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的迟延履行利息制度在强制执行实践的具体适用方面缺乏统一执行尺度,导致了具体案件执行效果不佳,无法充分发挥迟延履行利息制度的应有价值。针对执行程序中有关利息执行方面遇到的现实难题,本文以加倍利息与一般债务利息为基础,就执行程序中债务本金与一般债务利息的清偿顺位问题、一般债务利息计算的截止日期问题及加倍利息的计算基数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在民事强制执行立法的大背景下为民事强制执行法提出前瞻性、可操作性的建议。

  • 主张按照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与法律规定不符
    日期:2023-08-16 点击:51次

    主张按照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与法律规定不符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普通债权,依法应按照其债权占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当事人主张按照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由其优先足额受偿,与法律规定不符。

  • 执行和解担保人的财产能否直接执行?
    日期:2023-08-07 点击:43次

    执行和解担保人的财产能否直接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本案中,保证人李某在执行和解协议中签字,并自愿对赵某的债务提供连带任保证。因此,可视为李某对赵某提供执行担保,在赵某未如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人李某的财产。

  • 判决前转移财产致使法院无法执行,是否构成犯罪?
    日期:2023-08-05 点击:40次

    判决前转移财产致使法院无法执行,是否构成犯罪?被告人杨建荣、颜爱英共同劝说姜雪富帮助二人转移财产的行为虽然发生在诉讼之前,但是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姜按照二人的意思向法院执行人员做虚假陈述,导致生效的判决无法执行,且在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三被告人仍在公安机关多次找三人作询问、讯问笔录的半年时间内,作虚假陈述。杨建荣、颜爱英结伙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作证罪,且系共同犯罪;姜雪富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

  • 执行过程中,应否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
    日期:2023-07-22 点击:70次

    执行过程中,应否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对于迟延履行期间一般债务利息应严格按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和生效法律文书的主文内容进行计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迟延利息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可以看出,如果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的,则执行中不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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