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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专栏简介

诉后执行,申请执行

  • 案外人将其所有的款项误汇至被执行人账户后被法院冻结扣划,案外人请求排除强制执行的,应否支持
    日期:2023-06-12 点击:64次

    案外人将其所有的款项误汇至被执行人账户后被法院冻结扣划,案外人请求排除强制执行的,应否支持

  • 在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消费者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对抗人民法院的查封效力
    日期:2023-06-05 点击:75次

    在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消费者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对抗人民法院的查封效力

  • 第三人到期债权执行裁判要旨五则
    日期:2023-06-03 点击:283次

    第三人到期债权执行裁判要旨五则对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执行,因第三人异议内容的不同有不同的处理后果:第三人主张债权债务不存在,应当依据执行规定第63条的规定处理;第三人主张无履行能力或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应当予以执行;第三人对债务部分有异议,应对其承认部分强制执行。其次,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三人对其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提出异议的,执行法院不得继续执行该债权,而应由申请执行人通过代位诉讼救济权利。【(2019)最高法执监34号】

  • 银行两次拒绝以物抵债两次终本结案,还能否申请恢复执行?
    日期:2023-06-03 点击:66次

    银行两次拒绝以物抵债两次终本结案,还能否申请恢复执行?在被执行人拥有依法可以变价且远超债权数额的巨大价值财产的情况下,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不允许申请执行人再次申请执行,缺乏法律依据,亦有违公平。复议申请人认为青海银行申请恢复执行是滥用诉讼权利、恢复执行没有必要等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全流程
    日期:2023-05-30 点击:69次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全流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强制执行中,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最晚应在何时提出?
    日期:2023-05-24 点击:245次

    强制执行中,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最晚应在何时提出?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已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以下简称“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或对执行标的物享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参与分配。那么,为了避免错过参与分配影响自身利益,债权人最晚应在何时申请参与分配呢?与大家一同探讨。

  • 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还能追回吗?
    日期:2023-05-20 点击:80次

    执行中,我们要求法院责令被执行人向法院交付查封的车辆(是一辆二手斯巴鲁森林人,价值几万),但法院未同意,并告知让我们去找车辆,如果能确定车辆的位置,法院可以去查封、扣押。承办律师根据申请人的陈述,被执行人一直在做工程项目,应该是有工程款的,但具体工程位置不详。随后我们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交易明细。

  • 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应如何适用“先本后息”规则
    日期:2023-05-19 点击:140次

    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应如何适用“先本后息”规则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 债权转让可能损害第三人合法利益的,不应变更、追加受让债权人为申请执行人
    日期:2023-05-09 点击:70次

    债权转让可能损害第三人合法利益的,不应变更、追加受让债权人为申请执行人该类案件虽为执行异议案件,但受让债权人变更、追加为申请执行人,只是继受原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其权利义务既未增加也未减少,被执行人的负担亦不会因此而增加。因此,为提升执行效率,尽快实现当事人的的胜诉权益,一般情况下对该类案件进行简单审查即可,即对受让债权人提交的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作形式审查后,就可以裁定将其变更、追加为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是投保人,所投保险能否认定为责任财产并予以强制执行?
    日期:2023-04-26 点击:78次

    被执行人是投保人,所投保险能否认定为责任财产并予以强制执行?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负有采取积极措施履行生效裁判的义务,在其无其他财产清偿债务的情况下,理应主动依法提取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履行债务。该现金价值属于投保人的责任财产,且在法律性质上不具有人身依附性和专属性,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等豁免财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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