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法律定义是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现行民法典规定的期间为三年【普通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最长诉讼时效】,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等原因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具体到打“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的情形,打“借条”时尚不知何时还款,此时借款人的权利并未受到损害,不计算诉讼时效,除非:
1、如果出借人在二十年内向借款人提出还款请求,则诉讼时效中断。即开始按照三年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而不是二十年的最长时效。每次提出还款请求则每次均中断诉讼时效。
2、如果借款人在二十年内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则诉讼时效中断。
3、如果出借人在二十年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或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则诉讼时效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