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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债务纠纷律师专业领域

  • 是合伙还是借贷?法院这样认定
    日期:2023-12-19 点击:64次

    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为涉案的法律关系为借贷关系还是合伙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因此,借条系确认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直接证据。

  • 在到期债权被保全冻结的情形下次债务人仍予以支付时法院能否直接裁定其在支付范围内承担责任?
    日期:2023-12-19 点击:65次

    在到期债权被保全冻结的情形下次债务人仍予以支付时法院能否直接裁定其在支付范围内承担责任?次债务人的相关支付行为是在冻结期间并非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期间。冻结到期债权不同于执行到期债权,在到期债权冻结期间未经法院准许进行支付,并不属于“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所规定的情形,以此裁定次债务人承担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

  • 反担保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效力及反担保范围的认定
    日期:2023-12-18 点击:48次

    反担保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效力及反担保范围的认定乙公司向担保公司提供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孙某以其个人及家庭所有的财产向担保公司提供最高额反担保保证,以其股权由质提供最高额质押反担保。商贸公司以其股权出质提供最高额质押反担保。上述担保均签订书面合同并办理了相关手续,最高债权额均为2.2亿元。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担保合同的效力认定及责任承担
    日期:2023-12-18 点击:46次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担保合同的效力认定及责任承担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主合同借款合同,曾某提供的证据充分,依法认定曾某向李某出借借款本金18万元。因李某与顾某为夫妻关系,顾某已明确意思表示为同意对李某的案涉付款义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故案涉借款应由李某、顾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 首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冲突的解决路径
    日期:2023-12-18 点击:72次

    首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冲突的解决路径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原则上首封法院享有被查封财产的处置权,有权处置被查封财产或主持被查封财产的分配。但司法实践中,经常存在被查封财产上存在担保物权以及其他法定优先债权(以下合称“优先债权”)的情形,首封法院处置原则却有可能引发执行困境。本文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判例,对上述问题提出了解决思路及执行路径,供参考适用。

  • 夫妻一方不能以个人与债权人的部分债务的执行和解协议对抗保证人追偿的权利
    日期:2023-12-17 点击:74次

    夫妻一方不能以个人与债权人的部分债务的执行和解协议对抗保证人追偿的权利赵某作为案涉借款的保证人,向担保公司还款10万元,履行了保证责任,依法取得追偿权。赵某主张债务人白乙、白甲偿还其代付款10万元、执行款625元及相应利息,予以支持。白甲诉称其已与白乙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该笔款项由白乙承担。白甲、白乙的离婚协议只能对协议双方产生约朿力,不能对外产生法律效力。

  • 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担保如何处理
    日期:2023-12-17 点击:44次

    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担保如何处理李某锁与中某平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是民间借贷关系,申某平给李某锁出具的房产买卖合同,是对借款的抵押担保,因房产抵押并未进行登记,抵押权未设立,故李某锁诉请巾某平在相应的房产价值范围内履行担保责任,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 本诉原告以借贷纠纷提起诉讼,而被告提出的反诉是因《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产生的股权转让款支付争议,与本
    日期:2023-12-17 点击:46次

    本诉原告以借贷纠纷提起诉讼,而被告提出的反诉是因《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产生的股权转让款支付争议,与本诉既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也不具有因果关系,也非基于相同事实,故不构成反诉

  •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关系,反诉与本诉才可以相互排斥、抵销、吞并
    日期:2023-12-17 点击:46次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关系,反诉与本诉才可以相互排斥、抵销、吞并本院认为,被告提出反诉的实质要件是指反诉与本诉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只有具备了这种牵连性,反诉才能成立。同时,正是由于这种牵连,反诉与本诉才可以相互排斥、抵销、吞并。具体来讲,本诉与反诉的牵连关系主要表现为: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本诉与反诉的诉讼请求建立在相同事实基础上。

  • 债务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并未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影响债权人申请执行
    日期:2023-12-16 点击:55次

    债务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并未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影响债权人申请执行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统称为不动产物权变动。不动产物权庾动的公示方法是登记。不动产物权变动必须依照法倖规定进行登记,只有经过登记,才能够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才具有发生物权变动的外部特征,才能取得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信力。不动产物权变动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法律不承认其物权巳经发生变动,也不予以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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