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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债务纠纷律师专业领域

  • 民间借贷纠纷中夫妻共债的司法认定
    日期:2023-12-25 点击:40次

    民间借贷纠纷中夫妻共债的司法认定在《夫妻债务司法解释》出台前,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证明责任分配一般遵循债权保护优先的原则。债权人仅须证明其与举债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且该债务发生在举债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反,举债人配偶主张该借贷并非夫妻共同债务的,则须举证证明该借贷并非用于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并非限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

  • 夫妻债务规范的诉讼实施
    日期:2023-12-25 点击:39次

    夫妻债务规范的诉讼实施通过对夫妻债务规则的历史梳理可以发现,其始终处于家庭法、财产法和诉讼法的三重作用之下。其中,前两者之间的互动更被重视,而诉讼法视角的讨论则被长期搁置。在家庭法和财产法的相互关系上,“夫妻共同生活”标准可谓更侧重家庭法的处理方案,即由债权人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由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内部性和隐秘性,这导致司法实践中债权人一般难以充分证明债务的上述用途并获得胜诉。

  • 夫妻一方对外所负侵权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23-12-25 点击:35次

    夫妻一方对外所负侵权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第一,双方是否具有举债之合意;第二,所负的债务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蔡某因驾驶车辆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此产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其个人承担。

  • 让与担保权人擅自处分担保物的责任认定
    日期:2023-12-24 点击:141次

    让与担保权人擅自处分担保物的责任认定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合同,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让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到期清偿债务,债权人将该财产返还给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约定无效,但债权人可以请求对财产拍卖、变卖、折价偿还债权。本案中,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但双方在形式上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且施某将款项交付浦某辉,故法院认定本案系浦某辉向施某借款,为担保债务的履行浦某辉将口己名下房屋以房屋买卖形式过户至施某名下作为借款的担保,双方成立让与担保的法律关系。

  • 《差额补足承诺函》的性质及效力认定
    日期:2023-12-24 点击:69次

    《差额补足承诺函》的性质及效力认定《九民会议纪要》关于差额补足规定仅限于营业信托纠纷,在营业信托纠纷之外,比如委托理财法律关系、私募基金法律关系或者其他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出具的差额补足文件的性质如何认定,可否参照《九民会议纪要》笫九十一条,实践中并无统一明确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一方面,延续了《九民会议纪要》关于差额补足的性质认定表述。另一方面,认定差额补足作为一种增信措施,适用范围不局限于营业信托纠纷。本案案由并非营业信托纠纷,也并非因信托引发的其他纠纷,仅为理财产品兑付引发的纠纷,但该案的审判思路恰好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关于差额补足的性质认定的精神。

  •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是否以工程竣工为条件?
    日期:2023-12-24 点击:32次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是否以工程竣工为条件?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据此规定可知,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是以发包人欠付工程款为前提的,所以即使工程未竣工,只要发包人有欠付工程款的事实,承包人就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 未经诉讼可以直接在执行程序中主张建设工程优先权吗?
    日期:2023-12-24 点击:45次

    未经诉讼可以直接在执行程序中主张建设工程优先权吗?建设工程优先权覆盖的工程款具体金额应由审判机构或仲裁机构确定。这是因为,根据审执分立的原则,除非法律或司法解释特别授权,执行机构一般不得对实体问题进行裁判。从法律性质来看,承包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优先权以及优先权部分的具体金额属于实体问题,本质上应由审判机构通过诉讼程序或者由仲裁机构通过仲裁程序予以确认。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因工程建成的房屋已经办理网签而消灭
    日期:2023-12-24 点击:54次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因工程建成的房屋已经办理网签而消灭,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是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而采用的行政管理手段,并非法律规定的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公示方式,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亦不导致承包人原本享有的建设工程价优先受偿权因此不成立或者消灭。如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时与房屋买受人之间发生权利冲突的,属于权利顺位问题,可另行解决。

  • 缺乏明确债务人、债务到期后的承诺系担保还是债务加入
    日期:2023-12-22 点击:44次

    缺乏明确债务人、债务到期后的承诺系担保还是债务加入认定《担保函》的性质仍应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前提下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首先,根据保证合同的定义,控股公司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投资人出具《担保函》,投资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其次,《担保函》明确载明对涉案基金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明确具体,担保的范围内容具体明确,应认定为担保。

  • 乙银行作为一般债权人,是否是本案适格的原告,能否有权请求涂销抵押登记
    日期:2023-12-22 点击:33次

    乙银行作为一般债权人,是否是本案适格的原告,能否有权请求涂销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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