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债务纠纷律师专业领域
履行保证责任后债权转让,受让人起诉债务人管辖法院如何认定?追偿权属于预期权利,或者是附条件的权利。追偿权的权利范围在担保人实际承担责任前不确定,并在实际承担责任时确定。而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包括解决纠纷的方式在担保人承担责任之前已经明确,以原合同的内容来约束担保人并不符合法理。
执行裁判类改发案件裁判要点在参与分配程序中,法院作出的执行行为主要包括参与分配财产范围的确定、参与分配主体资格的认定、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确定、参与分配债权顺位的确定、参与分配方案的送达、当事人异议的通知等。其中,参与分配财产范围的确定、参与分配主体资格的认定、分配方案的送达和当事人异议的通知等行为,涉及参与分配程序的推进与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参与分配债权数额与清偿顺位的确定,影响债权能否获偿及实际清偿比例,涉及债权人的实体权利。
案外人与被执行人就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能否排除另一个金钱债权的执行
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主张该营利法人的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形,应当提供该股东在完成出资义务后将注册资本抽回的初步证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认定:(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及利息的司法保护
被执行人借用案外人账户收款,法院能冻结收款账户吗?被执行人常常借用案外人的账户进行资金结算,意图逃避执行。遇到该种情况时,申请执行人可以从使用人对账户内的资金享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方面来判断其是否为账户实际权利人,结合该账户的设立、交易的往来、收支情况、控制权的行使等情形,一般就可以得出账户实际权利人的结论。在银行账户信息名实不符,名义权利主体为案外人,实际权利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情况下,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申请执行人应当及时向执行法官反映情况,申请执行该账户财产。
夫妻为对方做担保,是担保还是共债?借款人配偶签署保证合同对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是否能够直接得出其为借款人担保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结论,对此司法实务界存在分歧。本案通过深入阐明配偶承担保证责任与夫妻共债在意思表示和法律责任上的区别,厘清两种法律责任的差别,倡导“在合理合法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应当同时做到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司法理念。
债权诉讼时效届满,抵押房屋能解押吗?此案法律事实发生于民法典施行前,但物权法以及民法典对于抵押权人超过主债权诉讼时效主张抵押权,法院不予保护的观点是一脉相承的。抵押权的债权保障功能的实现必须通过拍卖、变卖等变价手段方能实现,主债权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抵押权因不受法律保护,而丧失了其保障债权实现的基本功能,且此时如果不赋予抵押人主张涂销抵押的权利,则会出现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以及抵押人行使物权均受限制的“抵押僵局”,既不能使当事人从抵押关系中摆脱出来,也不能实现抵押物的物尽其用。
关于执行纠纷案件热点难点问答及法律依据担保人对债务人提起的是“无因管理相对之诉”。根据《民法典》第979条规定,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收益人偿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若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利于主债务人,且不违反主债务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表示,则担保人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给付款项、利息及必要费用。
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民法典》施行后,应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区分借款支付账户变更对债务的加重或减轻,于变更不可分加重债务情形,应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基础丧失规则。变更致可分加重时,免除加重部分保证责任的理由是他人处置禁止;变更致不可分加重时,免除全部保证责任的理由是交易基础丧失。变更对保证负担无影响时,亦不影响保证责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