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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债务纠纷律师专业领域
《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执行程序中不能直接追加继受股东为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另行诉讼主张权利
若合同中出现“保证”等表述的,一般应按保证认定,若仅出现“连带清偿、共同偿还”表述的,一般应按债务加入认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起算时间的认定
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不能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夫妻一方擅自抵押共同房产,债权人能否取得房产的抵押权
借条未签名能否认定有效
离婚当日签的借条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
借款人涉嫌犯罪,出借人能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吗
张某某与北京某影城管理咨询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