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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债务纠纷律师专业领域
借款人仅凭一张借条,不能证明借款已交付的事实,又未举证借款来源的,不足以认定借款事实的存在
被执行人已承担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迟延履行责任的,不再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申请执行人申请终本, 被执行人能否请求免除终本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被执行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终结本次执行的实质原因系被执行人未有效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致,由此带来的迟延履行后果应由被执行人承担,其请求免除终结本次执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缺乏法律依据。
被告称借款已还清,原告不予认可,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被告称借款已还清,原告不予认可,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某银行上海分行与上海某酒店管理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通过提级集中执行推动债务集中化解,维护国家能源安全
债权债务转让所附条件未成就的,债权债务概括性转移不成立
未积极推进审计结算,以财政审计为付款条件抗辩亦不能采纳
未约定工程款付款期限的,施工人可随时主张权利
挂靠关系下,挂靠人应否对被挂靠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