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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施行前订立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保证期限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
被执行人“终本”裁定后,公司无实际经营,债权人可申请追加出资未到期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债务加入人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后,能否向债权人的保证人追偿?《民法典》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民法典》还规定,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合同上仅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未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是否应承担责任。
对于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债权,属于自然债权,不具有司法保护的强制力。诉讼时效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并非事实行为,即诉讼时效是以法定的事实状态,以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的连续性作为适用依据,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左右。债务人归还部分借款,诉讼时效依然不属于中断的情形。
民间借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一审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进行股权转让,另一方不知晓且未基于股权转让而受益,受让的股权亦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股权受让而产生的债务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债权人仅通过一般快递公司邮寄催收通知而无法确认送达时不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二审判决认为丹阳农行未有效催收债权,不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不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无论八宝酒公司当时的营业状态如何,因丹阳农行的证据尚不能证明其已经送达了催收信件,原审认定八宝酒公司营业状态是否缺乏证据证明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故本院对丹阳农行的第二个再审申请理由不再审查。
当他项权证记载的债权数额与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不一致时真的应当以他项权证记载的债权数额为限优先受偿吗。
在保证人签名真实的情况下,不管其所签署的借款合同是否存在事后补写,担保人均应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