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债务纠纷律师专业领域
证券公司与客户订有保底条款的委托理财合同,其效力如何认定?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有保底条款的委托理财合同,涉及保底条款无效,对此,由于《证券法》第144条已有相应规定,实践中争议不是很大。有争议的是,保底条款无效是导致整个理财合同无效,还是仅仅保底条款部分无效。对此问题,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委托理财与行纪合同有何区别?行纪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在我国,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或公民,也就是说,行纪人的主体资格要受到限制。相比之下,委托理财的受托人资格则没有如此严格的规定,实践中自然人之间的委托理财同样大量存在。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投资管理活动的委托理购与信托有回区别?委托理财与信托有其相似之处,如都是由受托人管理委托人的资产;都是基于一定的信任产生的委托。我国《信托法》对信托的界定较为宽泛,这便于把金融领域中一蚱新生的法律关系纳人其中,以避免因无法可依导致无效。但是,并非所有委托理财都可定义为“信托型”委托理财严格意义上讲,委托理财与信托还是有区别的。
保证本息固定回报但不参与分红的委托理财台同发生争议的如何定性?因投资的所有风险全部转移到受托方,而对于委托方来讲,这一种理财方式可能除了收益高于同期银行利息外,与把该资产存人银行已无区别。因此,应当认定委托理财为民间借贷关系。
如何强化对股权众筹的监管?我国应当重视对股权众筹的引导与监管。首先,推进《证券法》中有关证券公开发行条款的修改,承认股权众筹的合法地位,同时增加相应的有关投资者、融资者、众筹平台的条款,明确其权利义务。
众筹在我国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有哪些?知名的众筹主要包括“点名时间” “追梦网” “天使汇” “大家投”等。众筹作为一种新兴金融形式,在全世界蓬勃发展的过程中都遇到了共同的问题,即众筹交易的合法性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当前,众筹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包括
如何确定网络借贷与擅自发行公司、企业债券罪的界限?某些情况下网贷平台甚至可以充当债务担保人,但他们之间形成的债务载体是一份或者几份各自独立的资金借贷合同或者担保合同,其行为都不涉及发行公司、企业债券,也不以公司、企业债券为载体,因而与擅自发行公司、企业债券之间存在明显界限当然,如果网贷平台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网贷平台公司的债券,数额巨大且后果较为严重的,则可以构成擅自发行公司、企业债券罪。
如何确定网络借贷与集资诈骗罪的界限?非法经营罪的成立以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为前提。根据《刑法》第96条的规定,刑法中的“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或者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迄今为止,没有任何这类规定禁止网贷业务。
如何确定网络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网贷中借贷双方是一种借贷合同关系,本质上是民间借贷。网贷平台公司本质上是一种信贷中介服务公司,也有人将其视为从事金融理财服务的准金融机构。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由于缺乏完备的法律规制和引导,网络借贷平台面临着一系列风险,目前,网贷面临最大质疑是这种运作模式可能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设立风险准备金的P2P网贷平台能否免除其民事责任?P2P网贷平台提取风险准备金,在一定程度上的确有利于保障出借人的债权安全。但由于风险准备金属于P2P网贷平台所有,在目前网贷平台缺乏监管规则下,平台对风险准备金具有完全的支配权,似乎无法保证平台是否会按照承诺履行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