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事务所 旗下 飞跃 网站 
飞跃-北京债务纠纷律师网
 
经典判例专栏简介

经典判例

  • 股权转让附加回购的交易属于让与担保吗
    日期:2022-10-19 点击:109次

    案涉《股权收购及转让协议》并非以股权让与方式担保借款合同债权。潘某主张案涉《股权收购及转让协议》的签订是其以股权让与方式用股权向信托公司对其享有的借款债权提供担保,但潘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四川信托之间存在借款关系,股权让与担保成立的前提并不存在。同时,股权让与担保是以转让股权的方式达到担保债权的目的,但本案当事人签订《股权收购及转让协议》的目的并不在于担保债权。潘某在合同约定期满需向信托公司支付的股权收购款,是受让股权的对价,也不是向偿还借款。

  • 第三人向意向债权人承诺加入未来债务,是构成担保还是构成债务加入
    日期:2022-10-19 点击:200次

    第三人向意向债权人承诺加入未来债务,是构成担保还是构成债务加入第三人可以对将来发生的债务约定债务加入,该债务是否已经实际发生,并不影响债务加入人加入债务意思表示的效力。若债务实际发生且逾期未还的,债权人可请求债务加入人还款,诉讼时效自债务到期日起算。

  • 双方达成代物清偿的合意但未能实际履行代物清偿协议的,原债务是否消灭
    日期:2022-10-19 点击:209次

    双方达成代物清偿的合意但未能实际履行代物清偿协议的,原债务是否消灭代物清偿(以物抵债)系清偿债务的一种方式。实践中多是以房屋给付替代原欠款的清偿,以债权人现实地受领债务人的房屋给付为生效要件。在新债务(即房屋给付)未履行前,原债务(即原欠款)并不消灭;当新债务履行后,原债务同时消灭。因代物清偿属于新债清偿,如仅有代物清偿合意而未能实际履行代物清偿协议的,原欠款债务并不消灭。

  • 借条签名与身份证名字不一致,这钱能要回来吗
    日期:2022-10-19 点击:139次

    借条签名与身份证名字不一致,这钱能要回来吗民事主体之间因买卖、借贷等需要,往往会签订合同、书写借条。在书写借条、合同、协议等重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时,切记要看清签名是否与身份证名字一致,身份证号码有没有写错,金额、时间等重要内容都要书写正确,以免造成争议或不必要的麻烦。

  • 债权人是否有权代债务人提起物权确认之诉
    日期:2022-10-18 点击:180次

    债权人是否有权代债务人提起物权确认之诉债权人依据另案生效判决依法享有合法到期债权,因此,确认登记于债务人子女名下的房产是否属于家庭财产,关于债权人合法债权的有效实现。所以,该债权人系诉争房产的利害关系人,其有权提起本案物权确认之诉。

  • 如何理解借条记载的“今借到某人人民币×××元”
    日期:2022-10-18 点击:261次

    如何理解借条记载的“今借到某人人民币×××元”原告出具的民间借贷借条载明“今借到某人(原告)人民币×××元”的,除非有确凿的相反证据,“今借到”只能被理解为对借条落款日期之前及当日发生的借款的确认,而非对未来尚未发生的借款的确认。若被告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且借条与当事人的相关会计账簿、陈述等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的,应当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 合同因违约而被解除后,赔偿损失责任与违约金责任能否并用
    日期:2022-10-18 点击:226次

    合同因违约而被解除后,赔偿损失责任与违约金责任能否并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关于违约金责任,李金喜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上诉主张一审判决在认定案涉合同为借款合同的同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其承担违约金责任,系适用法律错误。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在违约解除的情况下,守约方在解除合同后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在性质上系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名为买房实为借贷,按借贷处理
    日期:2022-10-17 点击:193次

    名为买房实为借贷,按借贷处理借款应当偿还。被告向原告借款100万元,原告于2015年2月5日向被告交付了借款,双方的借款合同成立并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的诉请,予以支持。

  • 仅有转账凭证主张民间借贷关系难获法院支持
    日期:2022-10-17 点击:160次

    仅有转账凭证主张民间借贷关系难获法院支持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 现金还款无凭证惨遭败诉
    日期:2022-10-17 点击:170次

    现金还款无凭证惨遭败诉公民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向原告借款,并出具借条一份,即双方借贷关系成立。现被告拖延不还,显属不当。被告抗辩借款的实际数额为500000元,并已归还了280000元,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不予采信,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推荐律师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