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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判例专栏简介

经典判例

  • 一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录像及截图而对方不予认可的,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对方当事人
    日期:2022-08-15 点击:125次

    一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录像及截图而对方不予认可的,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对方当事人当事人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录像及微信聊天记录打印件,对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为不认可其真实性,并主张该聊天记录系经剪辑制作。虽然该证据并非通过双方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手机微信)体现,对方亦表示不认可真实性,但其并未提交反证证明该证据所展示的聊天内容非双方实际发生。加之,考虑到聊天记录系双方之间意思表达的记载,任一方均可方便确认聊天内容,在此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对方当事人,由其提供反驳证据。未能提供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应对该“微信聊天记录”视频证据予以采纳。

  • 无证据证明债务人在《催收通知书》上签章有同意履行诉讼时效已届满的债务之意思表示的,不构成对该债务的重
    日期:2022-07-29 点击:160次

    无证据证明债务人在《催收通知书》上签章有同意履行诉讼时效已届满的债务之意思表示的,不构成对该债务的重新确认

  • 债务人未下落不明,债权人在债务人所在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债权催收公告能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
    日期:2022-07-19 点击:404次

    债务人未下落不明,债权人在债务人所在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债权催收公告能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

  • 股东对签字不真实的股东会决议的追认
    日期:2022-07-04 点击:195次

    股东对签字不真实的股东会决议的追认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上的股东签字不是本人亲自书写,在决议作出之后,未亲自签字的股东已经实际执行决议或接受决议执行且未提出异议,视为股东对他人代其签署决议行为的追认。股东不能以签字不真实为由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决议不成立、无效或撤销决议。

  • 当事人未提出债务抵销的,法院能否将双方的债务直接进行抵扣
    日期:2022-07-04 点击:543次

    当事人未提出债务抵销的,法院能否将双方的债务直接进行抵扣对于互负到期债务,如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一方可以直接行使抵销权;如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种类不同,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向法院提出债务抵销请求,法院将双方的两项债务直接进行抵销的,违反法律规定。

  • 借款已过清偿期后约定的第三方担保条款,应认定为债务加入而非担保
    日期:2022-07-03 点击:140次

    借款已过清偿期后约定的第三方担保条款,应认定为债务加入而非担保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者约定条件成就的情况下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案涉《协议书》在签订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借款已超过清偿期限。因此,虽然《协议书》明确将第三方约定为“担保方”,但其中有关第三方对债权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约定,应当认定为第三方自愿加入该债务,而非对该债务的担保。

  • "贷新还旧"应视为原贷款合同已履行完毕,相应的抵押权也一并消灭
    日期:2022-06-29 点击:150次

    "贷新还旧"应视为原贷款合同已履行完毕,相应的抵押权也一并消灭本案中,利群担保公司的租赁权先于齐商银行抵押权设立,故有权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该权利不应与对租赁物的优先购买权同时行使,否则过分保护了承租人的权益,亦对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权益造成影响。因此,执行法院应当在拍卖前告知利群担保公司对优先购买权和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权利择一行使。

  • 多重债务经结算确认,可转化为单一债务
    日期:2022-06-26 点击:175次

    多重债务经结算确认,可转化为单一债务对于存在多重债权债务关系,但最后又以"借条"、"欠条"等形式发生的民事争议,是否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关键看双方是否对基础法律关系中的其他权利义务内容存在争议:第一,对于没有争议的,可以民间借贷纠纷审理;第二,对基础法律关系有争议或者行使抗辩权的,仍然应当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 多重债务经结算确认,可转化为单一债务
    日期:2022-06-26 点击:157次

    多重债务经结算确认,可转化为单一债务对于存在多重债权债务关系,但最后又以"借条"、"欠条"等形式发生的民事争议,是否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关键看双方是否对基础法律关系中的其他权利义务内容存在争议:第一,对于没有争议的,可以民间借贷纠纷审理;第二,对基础法律关系有争议或者行使抗辩权的,仍然应当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 大额借款(注明现金),没有转账凭证,能否获得支持的裁判标准
    日期:2022-06-24 点击:155次

    大额借款(注明现金),没有转账凭证,能否获得支持的裁判标准对于原告(出借人)主张的大额现金借款,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如原告(出借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达到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标准的,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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