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判例
贾文才诉王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盐城市奥康食品有限公司东台分公司诉盐城市东台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食品经营者在食品标签、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成分的添加量或含量,未标示的,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戴世华诉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验收纠纷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含有消防竣工验收是否合格的评定,具有行政确认的性质,当事人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成都同德福合川桃片有限公司诉重庆市合川区同德福桃片有限公司、余晓华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与“老字号”具有历史渊源的个人或企业在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将“老字号”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字号或企业名称,未引人误认且未突出使用该字号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浙江创菱电器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在有数份最高额担保合同情形下,具体贷款合同中选择性列明部分最高额担保合同,如债务发生在最高额担保合同约定的决算期内,且债权人未明示放弃担保权利,未列明的最高额担保合同的担保人也应当在最高债权限额内承担担保责任。
原告李满、董凤英、赵爱华、李宇淅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杨玉莲、许奋勇、鲁中厚、鲁中义、鲁瑞琴、鲁瑞霞、鲁瑞仙与杨永夫、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颜世珍诉上海银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颜世珍医药费人民币10,000元、护理费人民币36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00元、残疾赔偿金人民币87,702元、交通费人民币300元、财产损失人民币300元
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与怀化富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根据怀化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整改通知列明,未安装完成的电梯所缺部件,在上诉人华升公司一审提交的装车单中并未明确体现,华升公司也未举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富达公司已经清点签收,同时亦未举证证明电梯缺少的零部件是因为买受人富达公司的原因所致
高峰与沈阳恒弘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原被告于2013年6月16日签订的《沈阳龙湖花千树项目认购协议书》系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有效协议。但,因该协议仅为担保双方于2013年6月23日前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认购协议,双方嗣后未订立买卖合同,且争议房屋已由被告向案外人另行出售,故双方签订的该认购协议已经实际解除,本院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