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概括移转与债务加入的区分——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嘉荫分公司与杭州临安澳科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在区分债的概括移转与债务加入时,应当审查债务人、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是否存在债务移转的合意,债务移转因涉及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变化,关系债权实现的可能性,应当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如果未经债权人同意,则债务人、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未形成债务移转的合意,不构成债务移转,债权人对原债务人仍然享有权利。在未经债权人同意的情形下,对于第三人向债权人发出的债务承担通知,应当视为债务加入,第三人与债务人共同向债权人履行债权。
【案例文号】:(2015)浙杭商终字第29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