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债务纠纷律师专业领域
互联网金融理财中,因不可归责于用户自身原因造成资金被盗等损失的,其损失的承担主体如何确定?应当根据互联网金融理财机构的过错确定其是否承担责任,互联网金融机构对于用户账上的资金被盗没有过错的,则无须承担责任。
民间借贷案件中,对于存疑证据的效力如何认定?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出借人应当对双方之间存在借贷的合意、借款事实的发生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存疑,尚无法达到举证责任要求的,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因婚姻居间约定报酬产生的欠款能否视为自然之债?,之所以认定婚姻关系不适用居间合同,主要在于伦理考虑。但也要看到,随着社会观念的逐步发展,包括一些网上婚介公司登堂人室,人们对于婚介有偿性的认识越来越被认可,由此引起的双方约定的报酬请求权再认定无效,恐怕与时代发展相悖。
对于非婚姻同居之人之间基于财产性给付的允诺而出具的借条或者欠条,应当视为自然之债。未履行的,另一方请求支付的,或者已经支付的又反悔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都不予支持。
因赌博发生的债务是否属于民间借贷,应当如何处理?因赌博产生的债务在司法实践中非常常见。赌博人屡赌屡输,在不能支付赌资的情况下,常以借条等形式向他人借款,后因不能还款,出借人以民间借贷为由将赌博人起诉到人民法院。对于因赌博产生的债务是否属于民间借贷,司法实践中争议非常大,主要有三种观点。
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均无效的情况下,要求保证人承担过错赔偿责任的诉讼时效如何起算?民间借贷案件中,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且担保人有过错的,在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期限清偿贷款的情况下,出借人对保证人承担的过错赔偿责任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如何认定,是审判实践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对此存在两种观点。
民间借贷纠纷中如何确定保证期间的起算点?保证期间是由保证合同的当事人约定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债权人应当积极行使权利的期间,也是保证人有可能承担责任的期间。《担保法解释》第31条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保证期间属于除斥期间。
民间借贷中主债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保证人在出借人发出的催收逾期借贷通知书中的保证人一栏内签字或者盖章,能否以此认定保证人放弃了诉讼时效抗辩权?
民间借贷的保证人承担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的债务,又向借款人行使追偿权的,应否得到支持?民间借贷案件,对于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之后,保证人又向作为债务人的借款人行使追偿权的,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对此问题,理论界与实务界主要有三种不同观点。
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对同一笔债务分期偿还的,其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计算?应从每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分别起算。理由是:虽然基于同一合同所约定的债务是一个整体,但在合同约定分期履行的情况下,实际是将整体的债务分割为若干个数额和履行期限,甚至是法律后果互不相同的、相对独立的债务。债务人应当在各自相对独立的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时履行义务,否则构成违约,亦即构成对债权人相对独立的这部分合同权利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