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债务纠纷律师专业领域
申宗奎与北京合欢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申宗奎要求合欢园林公司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及建房损失的请求,无合同依据,且申宗奎自建房屋已经本院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拆除,合欢园林公司、环境优美公司亦未能依据申宗奎所自建房屋及建筑物而得到土地等增值收益,故本院对原告要求赔偿的请求无法支持。
孙竹与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东北电力实业总公司电视电缆工程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关于原告父亲孙永安与被告电视电缆公司是否建立劳动关系问题。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杨影雪与赵金光、赵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院认证意见:原告提交的借款合同、借据、抵押协议、鼎立创业辅导基地的证明、土地租赁协议、赵金光、赵龙身份证复印件、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回单、牡丹灵通卡账户清单、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明细对账单、赵金光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崔贺佳交款收据,原告杨影雪及被告赵金光均无异议,被告赵龙未出庭质证,视为对其权利的放弃,故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确认。
杨兰平与褚丽娟、张玉英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关于杨兰平是否履行了出借款项的合同义务问题。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内部员工借款合同》约定杨兰平应将借款汇入鑫妙膳厂指定的张玉英银行账户,杨兰平提供的工商银行个人业务凭证证明其已经通过李腾的银行账户将30万元借款汇入了张玉英银行账户,对此作为鑫妙膳厂会计的张玉英予以确认。
刘某与曾某继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被继承人曾玉奎与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杨某离婚协议中关于“曾玉奎(男方)本人百年后,沿东小区33栋3单元101号房产,女儿曾某孝顺老人由曾某继承”可以视为被继承人的遗嘱,故石家庄市长安区沿东小区33-3-101号房屋一套中属于被继承人曾玉奎的部分,应按照遗嘱由曾某个人继承。
程利涛与苏登刚、张伟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出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答辩、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本院予以确认,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原、被告签订的借款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合法有效,原、被告之间借款关系成立。
上诉人孙某与被上诉人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东北电力实业总公司电视电缆工程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二审民事判决书
河北柏奇药业有限公司与成都天银制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原告柏奇药业公司与被告天银制药公司订立的药品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合同签订后,柏奇药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天银制药公司交付了药品,天银制药公司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2014年8月14日前支付货款。
孙平安与刘平波、王琳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民间借贷抵押合同后,原告依约提供借款,被告未依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经展期后,被告仍未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以其所有的房产为上述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原告对该房产享有抵押权。
郭某与王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公民的合法债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告被告签订的借款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双方对已偿还的230000元及100000元亦没有争议,本院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