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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债务纠纷律师专业领域

  • 明知借款人赌博恶习 不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22-12-09 点击:104次

    明知借款人赌博恶习 不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张某主张案涉的债务系二被告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并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被告朱某所借款项用于了家庭日常生活或者共同经营,且张某在明知道朱某曾有赌博恶习的情况下,还向其出借款项。法院认为案涉债务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张某主张两被告共同还款的请求,不予支持。

  • 转贷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日期:2022-12-09 点击:147次

    转贷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机构再转借给借款人,该民间借贷合同无效,那么从合同担保合同当然无效。故担保人担保责任应免除。

  • 丈夫外出期间网贷 在家妻子应否担责
    日期:2022-12-09 点击:126次

    丈夫外出期间网贷 在家妻子应否担责在夫妻二人不和分居期间,丈夫王某又私自向上述银行线上办理了13万元的网贷,妻子储某并不知情。该网贷合同载明,出现违约时,银行有权宣布借款人在其它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此后,由于王某办理的13万元网贷逾期,银行催收无果,遂将夫妻二人告上法庭,要求夫妻二人共同偿还网贷并宣布二人的房贷合同提前到期,既而要求二人立即归还房贷尚未履行部分。

  • 他人在借条等债权凭证上签字,但未表明保证人身份,不承担连带责任
    日期:2022-12-06 点击:133次

    他人在借条等债权凭证上签字,但未表明保证人身份,不承担连带责任严某虽然经手案涉钱款,但其仅作为“证明人”的身份在借条上签字,未表明保证人身份,亦未承诺承担保证责任,故原告季某要求严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法院不予支持。法官提示,在日常生活中,为更好地保障借贷双方及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应与保证人签订书面保证合同,就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予以明确。

  • 空转资金制造银行流水试图垒高债务数额 法院裁定驳回并将线索移交公安
    日期:2022-12-06 点击:149次

    空转资金制造银行流水试图垒高债务数额 法院裁定驳回并将线索移交公安民间借贷纠纷中存在的虚假诉讼现象,严重损害其他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破坏营商环境,挑战司法权威。针对民间借贷领域“套路贷”虚假诉讼乱象,启东法院采取“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坚决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健全完善防范与打击“套路贷”及虚假诉讼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严查借贷资金来源、借贷发生细节,对可能涉及“套路贷”虚假诉讼的,依法中止案件审理并将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 餐厅倒闭,供货商货款讨要无着怎么办?法院这样判!
    日期:2022-12-06 点击:112次

    餐厅倒闭,供货商货款讨要无着怎么办?法院这样判!客户拖欠货款现象在经营过程中时有发生,商家在日常的买卖关系中,首先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除了考察合作方的资质和经济实力,还应注重签订内容明确的书面买卖合同;其次要树立证据保存意识,妥善保存合同履行中的送货签收单、双方沟通信函等;最后需树立理性维权意识,一旦发生纠纷,要积极与对方沟通协商,及时采取理性方式合法维权。

  • 情人反目,凭转账记录要求偿还借款被判驳回
    日期:2022-12-03 点击:130次

    情人反目,凭转账记录要求偿还借款被判驳回本案中,原告秦某与被告俞某通过抖音相识,发展为情人关系,俞某承认收到秦某支付的款项,但否认双方存在借贷事实,因此,秦某应就双方存在借贷合意进行举证。庭审中秦某不能就借贷合意充分举证,再结合双方系情人这一特殊身份关系事实,以及秦某的款项给付不符合民间借贷借款交付的常态常理,法院认定应由秦某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遂判决驳回了原告秦某的诉讼请求。

  • 因贷款期间“垫资”转“借款”,合同被认定合同无效
    日期:2022-12-03 点击:157次

    因贷款期间“垫资”转“借款”,合同被认定合同无效一是打破了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固定认知,民间借贷案件普遍被认为是矛盾关系不复杂、简单易判的案件,本案虽表面看上去和一般的民间借贷案件没有区别,但在嗅到案件不平凡性时,通过实地问询、银行查询、多方咨询的方式,能逐渐察觉双方民间借贷关系的违法性,从而作出公正判决。二是端正了民间借贷行为。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承包方可能存在工程垫资的情形,将工程款转为借款,门槛低、手续简便,但工程垫资是否可以转为借款,本案认为不宜轻易认定,更何况约定逾期利息高达年利率24%,这不利于建筑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 以物抵债需谨慎,免得“赔了夫人又折兵”
    日期:2022-12-03 点击:120次

    以物抵债需谨慎,免得“赔了夫人又折兵”本案中,张某主张以物抵债清偿债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由其是对于以物抵债的清偿方式确已消灭原有债务,且该以物抵债协议是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因张某无法举证周某有权替债权人孙某作出以物抵债的意思表示、且其已经向第三人周某完成交货,故无法认为双方就债务清偿达成一致意见。

  • 仅证明借新还旧客观事实,新担保人尚不足免除担保责任
    日期:2022-12-02 点击:130次

    “借新还旧”的构成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即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前者指主合同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存有借新还旧的合意,后者指事实上新贷用于偿还了旧贷。若新保证人以其不知借新还旧而进行脱保抗辩,仅仅证明“新贷”的银行流水去向为银行,不能证明“旧贷”存在以及“借新还旧合意”的,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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