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债务纠纷律师专业领域
夫妻共同债务案件这样审理,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合意举债或者其中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债务在内的夫妻财产问题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重要内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不仅与夫妻双方的财产权利息息相关,也影响到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
恋爱期间的转账行为,若无明确借贷合意,不能认定为借款民间借贷关系必须要具备借款的意思表示,恋爱期间的自愿转款行为,在没有明确的借贷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应视为赠与行为。成年人恋爱期间在感情、经济上的投入系双方自愿行为,应对各自行为后果负责。
仅依据转账凭证主张借贷关系成立恐败诉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本案中,原告仅依据银行转账凭证主张借贷关系成立,如被告依据相应合理证据抗辩的,原告恐有败诉风险。故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需谨慎交易,保留证据,降低损失风险。
本案是合伙还是民间借贷关于本案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一种观点认为应按《合伙协议》确定为合伙法律关系。另一种观点认为双方既签订《合伙协议》又签订《返款协议》,构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手持借款合同为何不受法院支持 职业放贷所签订借款合同无效在民间借贷领域,很多人为获取高于银行存款的利息而以放贷为业。但要注意的是,职业放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广大市民若有借款需求,应到具有放贷资格的正规金融机构办理相关业务。
招投标文件应当作为认定支付工程款时间的依据就同一工程签订多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应依哪份合同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要具体分析。对于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于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应当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为准;非实质性内容应当按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作出认定,当事人未在招标投标文件之外另行签订协议的,仍应当以招标投标文件为准。对于未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依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无法确定实际履行的合同的,应当以当事人最后签订的合同为准。
借款期满后在借条上仅签名确认金额行为的认定借款到期后在借条上仅签名确认金额的行为,不能视为将借款还款期限变更为无限期。
同居关系及同居期间共同债务如何认定对于同居期间一方的借款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应具体看债务产生的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规定:“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因此,只要在同居期间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不管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均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另外,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的个人债务。
夫妻之间打借条,离婚后需要还钱吗唐某、张某虽原系夫妻关系,且借贷的形成时间也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是共同的,但不排除夫妻一方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夫妻之间的借贷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应予保护。(一)关于三万元借款的问题。唐某称该笔借款是其向案外人王某借款,由其出具借据后交由张某去取款,后没有取款而落入张某手中,但未提供相应证据证实,对此,原审法院不予认定;(二)关于张某要求从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支付利息问题。
承包人能否就垫资款主张利息约定了利息的,可以就垫资款主张利息。对垫资未约定利息不得主张利息。注: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不得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否则超出部分不予支持。